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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沪府发

阅读:463 时间:2021-04-04
沪府发〔2008〕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分别制订的《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上海市工业节能降耗考核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上海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上海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具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具体要求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的能源统计制度。各区县统计局及主管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省际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
  将现有煤炭省际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主要煤炭经销企业扩大到全部煤炭流通企业。同时,利用港口煤炭吞吐量资料进行核算。
  1.煤炭省际流入与流出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经委组织全面调查。
  2.港口煤炭吞吐量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吞吐量。
  调查范围:港口企业。
  调查频率:月报,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二)成品油
  成品油省际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同时对所有经销航空燃料、船舶燃料的企业以及所有远洋运输企业和航空客货运输企业实施
  成品油收、支、存的年度平衡统计。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省外、销售量、售于省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3.对所有经销航空燃料、船舶燃料的企业实施成品油收、支、存平衡统计
  调查内容:航空、船舶油料资源量、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所有经销航空燃料、船舶燃料的企业。
  调查频率:年报,2002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4.对所有远洋运输企业和航空客货运输企业实施国内、外加油情况统计
  调查内容:加油量合计、国内加油量、市内加油量、国外加油量。
  调查范围:所有远洋运输企业和航空客货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年报,2002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燃气和天然气
  省际燃气和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对所有生产和经销燃气、天然气的企业建立收、支、存平衡统计取得资料。
  调查内容:资源量、购自外省市、进口、销售量、售给外省市、出口、库存量。
  调查范围:所有生产和经销燃气、天然气的企业。
  调查频率:年报,2002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电力
  电力的供应量及省际输配数量,通过对电网公司建立全市各行业电力收支平衡统计取得资料。
  调查内容:全市收入电量总计、发电量、外省市输入电量、全市及分产业用电量及其增长率等。
  调查范围:全市各行业。
  调查频率:月报,2002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上海市电力公司组织全面调查。
  (五)其他能源品种
  除煤炭、成品油、燃气和天然气以外的其他能源品种地区间的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企业建立主要能源收、支、存平衡统计获取资料,同时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
  调查内容:生产量、购进量、购自市外、进口、销售量、销售市外、出口、库存、损失量等。
  调查范围: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企业。
  调查频率:年报,2002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全市、各区县、各主管部门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全面提高基层企业能源消费数据质量。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调查内容:电力、煤炭、焦炭、汽油、柴油、液化天然气、天然气、人工煤气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建立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人工煤气、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其他石油制品、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全市建筑业重点耗能法人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建设交通委组织重点调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
  调查内容:煤炭、人工煤气、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其他石油制品、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重点耗能法人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2.餐饮业
  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能源消费量数据后推算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人工煤气、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其他石油制品、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全部限额以上餐饮法人企业,限额以下样本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分别组织全面调查
  或重点调查。
  3.交通运输业
  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人工煤气、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其他石油制品、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全部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法人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其中: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法人企业实施月报),2006年年报开始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调查内容:煤炭、人工煤气、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其他石油制品、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道路运输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业的重点耗能法人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其中: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法人企业实施月报),2006年年报开始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市建设交通委配合进行重点调查。
  4.教育系统
  调查内容:煤炭、人工煤气、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其他石油制品、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全市教育系统的重点耗能法人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教委组织重点调查。
  5.卫生系统
  调查内容:煤炭、人工煤气、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其他石油制品、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全市卫生系统的重点耗能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季报,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卫生局组织重点调查。
  6.其他行业
  调查内容:煤炭、人工煤气、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其他石油制品、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全市重点耗能行业的重点耗能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季报,2006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
  目前,已经针对宾馆、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建立了季报能源统计制度。逐步研究建立针对商厦、写字楼的能源统计制度,该项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统计局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
  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范围内建立了149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
  目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上海市统计局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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